关于“户籍迁出非农户口是否可以纳入村集体成员”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地区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山东省为例,他们在户籍制度改革后,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以“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界定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
根据山东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常住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些条件包括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以及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这意味着,即使户籍迁出,但如果满足这些条件,仍然有可能被纳入村集体成员。
另外,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角度来看,该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丧失的情况,如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经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已经成为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除外)等。同时,该法也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意味着,仅仅因为户籍迁出或转为非农户口,并不一定会导致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综上所述,户籍迁出非农户口是否可以纳入村集体成员,需要根据具体的地区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如果满足相关条件,并经过村民会议的同意,是有可能被纳入村集体成员的。同时,也建议咨询当地的村委会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