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改名字并不一定需要出生证明。根据相关规定,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时,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包括变更人的《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这些材料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以及表达变更姓名的意愿。出生证明在此情况下并非必需,因为它主要用于证明未成年人的身份和出生情况。
当然,申请变更姓名时,还需要确保新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社会公德,不得含有反社会、反科学、反文明或侮辱他人的含义。此外,如果申请人存在某些特定情况,如正在被刑事处罚或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等,那么变更姓名的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总的来说,成年人改名字主要需要的是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表达变更意愿的申请书,而出生证明并非必须提供的材料。如果您有具体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公安局户政服务大厅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