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含义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提出了某个主张,那么这一方就需要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是真实存在的。
具体来说:
一般原则:在大多数的民事案件中,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比如,如果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那么甲就需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乙确实向其借了这笔钱。
特殊侵权案件:在一些特殊的侵权案件中,如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意味着,由加害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用人单位作出了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并因此发生劳动争议,那么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举证责任。
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如果一方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那么这一方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而如果一方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那么这一方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
侵权责任纠纷:在侵权责任纠纷中,被侵权人通常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在一些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案件中,侵权人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免责。
综上所述,“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和例外。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举证责任。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