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认定书下来不认同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当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如果您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您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您可以在领取认定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注意是工作日,非自然日),向事发地辖区的交警大队或者更上一级的交警支队(如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材料。
复核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提交完复核材料后,交警部门会重新审核该起事故。他们会对事故的责任划分进行再次评估,如果认为原认定合理,会维持原认定;如果发现原认定存在不合理或其他问题,会撤回原认定并重新作出认定。
最后,如果您对复核后的结果仍然不满意,您还有两种途径可以进一步反映问题:
综上所述,当您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应及时提出复核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您还可以选择信访或诉讼等进一步的处理方式。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