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票报销税额的计算主要依据的是《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其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价 + 燃油附加费) ÷ (1 + 9%) × 9%
这个公式中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是指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明确标注的金额。首先,将这两者相加得到总和;然后,将这个总和除以1.09(即1+9%),这是为了将含税价格转换为不含税价格;最后,再乘以9%,就得到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某些项目的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例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服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服务等。
因此,在计算飞机票报销税额时,除了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外,还需要考虑相关法规对于进项税额抵扣的限制。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建议联系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顾问进行咨询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