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扣除是每月进行扣除的。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根据最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已提高至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根据最新政策,已提高至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根据最新政策,已提高至每月1500元)。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且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这项扣除是从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享受,直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纳税人需要每年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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