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的宅基地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确权的。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转让行为必须得到宅基地所有权人的同意,也就是说,转让必须在宅基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进行,并且受让方需要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这样的转让行为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
其次,转让、赠与宅基地并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需要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来提交必要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以及集体内部的转让、赠与协议等。
此外,如果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的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了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那么会根据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来进行确权登记。这一点主要依据的是《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转让的宅基地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确权流程和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