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253条全文内容-裴育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行政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全文内容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这条法律规定了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

  1.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除了需要支付原本应给的金额外,还需要支付额外的利息,作为对其迟延履行的惩罚。

  2. 支付迟延履行金:对于非金钱给付义务,如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则需要支付迟延履行金,以弥补因其迟延履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或作为惩罚。

这条规定旨在促使被执行人按时履行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