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认定的社保缴费年限,无论是十年还是其他时长,都是累计计算的,而非必须连续。这意味着,如果在缴费过程中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其他原因出现了中断,只要在入职新单位后或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即可。未就业期间无需缴费,且中断缴费不会影响已获得的养老保险权益。
具体来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建立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当个人不缴费时,这个个人账户仍然保留着,并且会按规定计息。当个人再次缴费时,新的缴费信息会继续记录在这个个人账户中。因此,无论是之前的缴费记录还是之后的缴费记录,都是累计计算的,不会因为中断而作废。
综上所述,退休时认定的社保缴费年限是累计的,不是必须连续的。只要个人在退休前累计缴满了最低缴费年限(如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