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终止-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行政复议将终止:

  1.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且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这意味着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主动放弃了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构在审查后同意其撤回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程序终止。

  2. 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且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在申请人死亡且没有近亲属继承其复议权利,或者近亲属明确表示放弃复议权利的情况下,行政复议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因此终止。

  3.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当申请人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存在,且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参与复议,或者承受人明确表示放弃复议权利时,行政复议程序同样终止。

  4. 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与刑事程序产生冲突,为了优先保障刑事程序的进行,行政复议程序将终止。

  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六十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当行政复议因特定原因中止,且中止时间超过六十日,而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时,行政复议程序将终止。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期间若发生上述任一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将决定终止行政复议程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