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可以用罚款方式来代替。行政拘留和罚款是两种不同的行政处罚种类,它们各自独立,不能相互替代。如果已经裁决拘留,就必须按照裁决来履行,不能用罚款来代替拘留。
如果对拘留裁决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处罚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可以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
总的来说,行政拘留和罚款是两种不同的行政处罚方式,不能相互替代。如果对拘留裁决有疑问或不服,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诉或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