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十条措施-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侵权纠纷

防溺水十条措施可以分为针对青少年儿童的硬性措施和一般性的防溺水建议。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一、针对青少年儿童的硬性措施

  1. 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 学校应以班级为单位,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和“自救和他救知识”课程。
    • 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画、横幅标语、手机短信、乡村大喇叭等多种方式,推动防溺水宣传进校、进村,提高家长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2. 加强水域管理:

    • 明确辖区水域权属主体和责任人员,对不明确的水域要指定管辖。
    • 查清各类水域的安全隐患,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
    • 在重点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并配备带长绳的救生圈、长竹竿等简易救生设备。
  3. 推动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 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确保存量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 健全隐患动态清零机制,形成常态排查、立即整改的长效机制。
  4. 加强重点水域巡查巡逻:

    • 把握预防溺水工作规律,突出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巡查巡逻。
    • 统筹水域权属主体责任人员、村级包保人员、民警辅警、志愿者等力量,充实巡逻队伍。
  5. 加强应急救援:

    • 完善溺水落水等应急救援机制,组建有游泳技能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培训急救技能。
    • 将救援人员的联系方式在警示标志上公布,确保一旦接到通报能迅速响应。
  6. 建立双层包保责任制:

    • 水域的权属主体要确定安全责任人员,负责重点时段的巡逻、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维护等。
    • 实行省督导组包市、市领导包县、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层级责任制。
  7. 实行相关报告制度:

    • 实行“零报告”和“周通报”制度,确保信息及时上报和通报。
  8. 加强暗访督查:

    • 省专项行动督查组定期开展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责令整改。
  9. 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 对防溺水工作尽职尽责的予以免责,对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10. 严格考核:

    • 将防溺水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倒扣分制度。

二、一般性的防溺水建议

  1. 提醒儿童不私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或旅游。
  2. 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乘船或参加水上活动时应穿戴救生衣。
  3. 不在江河湖塘边洗手、洗东西、抓鱼虾,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
  4. 不在游泳池里或景观池旁嬉戏打闹,不在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戏水或游泳。
  5. 家长应带孩子去有资质的游泳馆游泳,并确保孩子已经掌握相关安全技能。
  6. 游泳前应做好下水前准备,如水温太低应先用水淋洗身体提前适应。
  7. 如带孩子去海滩玩水或游泳,家长应时刻密切看护。
  8. 教育儿童如同伴落水,不可擅自施救,应及时呼救并寻求成人帮助。
  9. 预防居家溺水,家中盛水容器应加盖,脸盆、浴缸等用后要及时清空积水。
  10. 如果溺水不要慌张,应屏住呼吸、放松肢体,尽可能保持头向后仰、面部朝上的仰泳姿态,使口鼻露出水面,有节奏缓慢地呼吸。

通过以上措施和建议的落实,可以有效预防溺水事件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