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土地是否要交回,这个问题涉及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法律规定及其变迁。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意味着,即使农户的家庭成员中有部分或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在城市落户,只要他们仍处在土地承包期内,且没有自愿将承包地交回或转让,那么他们的土地承包权就不会被剥夺。
具体来说,如果您或您的家庭成员转为非农业户口,但您家的土地仍在承包期内,您有权继续保留土地承包权。发包方(如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不能因您户口性质的改变而强行收回您的承包地。同时,法律也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流转土地经营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地进行了投入,提高了土地的生产能力,那么在交回承包地或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综上所述,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您不需要将土地交回,除非您自愿选择交回或转让土地承包权。同时,您的土地承包权在承包期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不会被随意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