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民法典完成工程就应当付款的法律规定条款”这一问题,以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整合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八十八条)。这一条款明确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性质,即承包人负责进行工程建设,而发包人则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
进一步地,在支付工程价款方面,《民法典》强调了合同双方应当遵循的基本义务。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意味着,在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给承包人。
具体到工程款的支付流程,虽然《民法典》并未详细规定具体的支付比例和节点,但通常工程款支付会分为预付款和进度款。预付款的支付需要提交申请表并经多环节审核;进度款则根据工程计量结果支付,支付比例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一般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90%。这些支付细节往往会在具体的工程合同中加以约定。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法律责任。根据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一条款为承包人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其在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款支付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发生纠纷,可依法通过投诉处理或起诉至人民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