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听证告知后,应在五日内(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提出听证申请。这一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具体规定如下:
听证申请时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这里的“五日”是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例如,若某企业在7月15日(周一)被告知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且7月19日为工作日,那么它需要在7月19日前提出申请。
行政机关的通知义务:行政机关在决定举行听证后,有义务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以确保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听证。
听证流程: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参与,享有陈述、申辩和质证等权利。
听证后的决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将依据听证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决定。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收到听证告知后,应及时在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