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在特定情况下,如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或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
审查逮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审查起诉与提起公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并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法律监督:
其他刑事检察职权: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刑事检察职权,如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等。
具体来说,检察院内部的不同刑事检察部门还有更为细致的分工,例如:
综上所述,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的职责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既包括对刑事案件的直接办理,也包括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全面监督,以确保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