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资质证书确实已经取消了。这一决定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来执行的。具体来说,各地已经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以及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同时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
取消物业服务资质证书后,为了保障物业服务的质量和规范,相关部门也提出了一系列后续管理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总的来说,虽然物业服务资质证书已经取消,但相关部门仍然会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如果您对物业服务有任何疑问或建议,也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