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纠纷开庭时,审判员的参加人数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具体的审判组织和案件类型来确定的。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独任审判: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可能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这种情况下,开庭时就只有一名审判员参加。
合议庭审判:对于较为复杂的民事案件,通常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开庭时会有三名审判员(或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参加。
综上所述,民事纠纷开庭时审判员的人数可能是一名,也可能是三名,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审判组织的安排。如果你对某个具体案件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关于民事审判程序的信息,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