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通常是由当地的住房和建设部门(或类似名称的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规划标准、指导协调物业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统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同时,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部门也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此外,街道办事处也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调解物业管理纠纷。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发挥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因此,如果您对物业管理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投诉,可以先尝试联系您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如果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您可以进一步向当地的住房和建设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