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免责条款无效的规定-周亚东律师|法行宝
2025-06-19 合同纠纷

关于民法典中免责条款无效的规定,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及法律实践整理出的详细解答:

一、核心结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详细解释

  1.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第(一)项。
    • 解释: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任何旨在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责任的免责条款,均属无效。这体现了法律对人身权益的严格保护。
  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第(二)项。
    • 解释: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财产损失,当事人不能通过免责条款来逃避责任。此类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此类免责约定不予支持。

三、其他导致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除了上述两种明确规定的情形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也可能导致免责条款无效,包括但不限于:

  • 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免责条款明显对一方不利,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那么该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
  • 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免责条款无效:若免责条款的订立方式不当,或其内容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该条款也将被视为无效。
  • 格式合同中未充分提示及解释的免责条款无效:在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对免责条款进行充分提示和解释。若因未履行此义务导致对方未能充分理解免责条款的含义和后果,该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

四、法律建议

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部分,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发现免责条款存在无效情形或可能损害自身权益,应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或寻求法律帮助。如有需要,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