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医保断交后又补交是否返还补助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医保政策和规定。以茂名市为例,根据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发布的相关通知,我们可以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如果出现停缴欠费的情况,自停止缴费次月起将停止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这是政策的基本原则。
接下来,关于补交欠费的规定是:如果中断缴费在3个月(含)以内,并且中断缴费前后均为职工医保正常参保状态,那么允许补缴欠费月份。在补缴后,职工医保年限会予以计算,待遇也会追溯。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补交欠费后,你之前因欠费而停止享受的医保待遇会得到追溯,但并不意味着会有额外的补助金返还。
然而,如果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那么就不允许补缴了。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停缴欠费期间的医保年限不予计算,待遇也不予追溯。如果之后重新参加职工医保,那么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新的医保待遇。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医保断交后又补交,并不会直接返还补助金。补交的主要作用是恢复你的医保待遇和计算医保年限,而不是获得额外的补助金。因此,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尽量保持连续缴费,以避免因中断缴费而影响自己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