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内容是什么-匡嘉鑫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允许他们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在认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时,有权申请变更。同时,它也规定了公检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结果及理由,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程序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