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什么-章加辉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婚姻家庭

离婚登记是一个涉及法律程序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提交相应的材料。以下是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具体材料和流程说明:

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 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中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 当事人需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7. 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件等。

二、所需材料清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

    • 注意: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 居民户口证件(如适用);

  3. 军队人员证件(如一方为军人):包括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份(仅供查验);

    • 注意: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 离婚协议书:双方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书。

  5. 结婚证: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原件。

  6. 照片: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三、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并递交所需材料。

  2. 审查与决定: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真实且符合法定形式后,将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3. 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颁发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注意事项

  • 办理离婚登记时,请确保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
  •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如对离婚登记流程或所需材料有疑问,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综上所述,离婚登记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并遵循一定的流程。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