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九条内容是什么-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行政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内容是:“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这一条款规定了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某些案件。具体来说,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追索劳动报酬,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和紧急情况的特别关照,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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