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对土地回收的新政策,我可以为您详细解读自然资源部最近发布的相关通知。
自然资源部在2024年11月7日发布了《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来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力度,以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以下是该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目标: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被视为减少市场存量土地、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
实施主体: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的任务,将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这些机构需要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对于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它们需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和证明材料提交。
收回收购范围:政策明确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此外,其他用途的土地,如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操作流程: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来摸清底数,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在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后,这些地块将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并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
价格确定:土地储备机构将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进行土地市场价格评估,并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这一价格还需要经过市、县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的集体决策,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土地再利用: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如果确有需求,应当严控规模并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不过,如果收回收购的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则不受上述限制。
这一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通过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来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将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为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