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过后的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详细分析如下:
支付责任: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期间的工资支付责任。
停工留薪期: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同样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停工留薪期待遇,转而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资待遇标准:
- “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指职工受伤前的平均工资或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待遇,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含加班工资。这一标准确保了工伤职工在经济上不会因工伤而受损。
特殊情况处理: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
-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员工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员工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等,以证明自己的误工损失以及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
综上所述,工伤过后的误工费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恢复期间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存在其他争议,工伤职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