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人员护照管理的规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出境定居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的相关规定,二是国家移民管理局为便利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所出台的新举措。
首先,对于出境定居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他们需要定期向国内有关部门提供健在证明以领取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根据外交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健在证明的形式已经由原健在公证书改为“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申请人需要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并填写健在确认表,领事官员审核认定后,会在表上加盖使领馆印章。如果申请人因年老体弱或路途遥远等原因不能亲自前往,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此外,对于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申请人,由我驻该国有关机构或有关代管馆办理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在国外生活的享受遗属补助人员以及短期在国外生活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如需办理健在证明,也可以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另一方面,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出入境管理服务工作,国家移民管理局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了6项便利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新举措。这些举措旨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信息技术遇到的困难,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便捷的出入境服务。这些新举措包括证件速递、邮费支付、全程速递信息查询等便民服务,旨在让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更省心、更省力、更省时、更省事。
总的来说,退休人员护照管理的规定既包括了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也包括了国家为便利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所出台的新举措。这些规定和举措都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的关怀和照顾,旨在为他们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