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事故双方是否需要一起去交警大队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流程。
首先,如果事故双方已经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希望去交警那里结案,那么双方确实需要一起去交警大队。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需要将协议内容报告给交警,交警会将内容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然后双方签字确认,这样就完成了结案流程。
其次,如果事故发生后,双方选择私了并且协商一致,那么并不需要交警的签字。但是,如果双方希望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那么就需要到交通部门办理,此时也可能需要双方到场。
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情况,比如事故涉及交通肇事犯罪嫌疑,或者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等,也可能需要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到交警大队配合调查或者提出复核申请。
总的来说,是否需要一起去交警大队,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流程。如果双方对事故处理流程不熟悉,建议咨询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处理流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无论是否需要去交警大队,双方都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