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不再直接管理医保。根据国务院的改革方案,医疗保障的相关职责已经被整合到新成立的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具体来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以及其他与医疗保障相关的职责,如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等,都已经整合到国家医疗保障局。
因此,如果您有关于医保的问题或需要办理医保相关业务,应该联系国家医疗保障局或其下属的医保经办机构,而不是社保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成立,旨在实现医疗保障的统筹规划、集权管理、资源整合、信息一体和统一实施,以提高医保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