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主要通过邮寄送达,而非电子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虽然法院在经受送达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这意味着判决书不可以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而通常是通过邮寄方式,如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确保判决书的正式性和法律效力。
在具体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受送达人的具体情况和送达方式的可行性,选择最合适的送达方式。例如,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院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而对于特定身份的人员,如军人、被监禁者等,则可能通过其所在单位或机构进行转交送达。
综上所述,法院在送达判决书时,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选择适当的送达方式,以确保判决书的及时、准确送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具体案件的送达方式有疑问,建议直接向法院咨询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