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以下是详细的领取流程及相关信息:
一、领取依据
根据人社部发[2021]18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嘱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有权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
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
- 对于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 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均计算到月。
三、所需材料
- 法定继承人的申请。
- 死亡证明:可以是死亡人员的火化证明、村镇两级土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收复印件)。如现场无法提供,法定继承人可按照告知承诺制现场承诺办理。
- 身份证明:法定继承人和去世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收复印件)。
- 银行账户信息:去世人员的社保卡或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银行卡复印件(需提供银行开户名全称、户名及银行账号)。特殊情况下,如需发放至遗属社保卡,还需提交遗属身份证及《财产分配协议书》或《公证书》。
四、办理方式
通常情况下,办理方式为现场办理。请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办公室进行办理。
五、办理时限与结果送达
丧葬抚恤金为一次性待遇,通常在次月通过社保卡发放。
六、办事时间与地点
-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地点:具体地点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办公室,例如“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2办公室”。
七、监督与投诉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投诉,可以拨打监督投诉电话,例如“0564-8621245”。
请按照上述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