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法定不起诉第几条-涂伟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刑事辩护

关于您询问的刑诉法法定不起诉的法条位置,我可以明确告知您,这一规定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十六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些情形都是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一旦案件符合这些条件之一,人民检察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