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传唤都有哪些类型-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行政纠纷

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传唤是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通知或强制违法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重要法律措施。传唤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书面传唤:

    • 这是最常使用的一种传唤方式。公安机关需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违法嫌疑人,命令其于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
  2. 口头传唤:

    •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包括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刚实施完违法行为被及时发现等情形。人民警察在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口头传唤违法嫌疑人,但应当在询问(讯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3. 强制传唤:

    •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以迫使其到案接受询问。在强制传唤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此外,实务中还有一种称为“电话传唤”的方式,但实际上传唤的法定类型中并没有电话传唤这种类型。电话传唤只是通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既不能出示警察证也不能出示传唤证。一般电话传唤当事人到场后,公安机关也会补上相应的传唤材料让当事人签名。因此,电话传唤不属于法定的传唤类型。

综上所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传唤主要分为书面传唤、口头传唤和强制传唤三种类型。每种传唤方式都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公安机关在执行传唤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