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异地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但具体方式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 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协议离婚一般不能在异地办理。
诉讼离婚:
-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在财产、子女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 具体来说,如果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诉讼离婚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的。
综上所述,双方在异地办理离婚的方式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意愿。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并且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可以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不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在异地办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