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15条原文-朱家涛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并没有直接标为“第15条”的关于劳动仲裁的具体条款,但根据你的需求,我推测你可能是在寻找劳动仲裁相关的关键法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几条与劳动仲裁程序密切相关的条款,我可以为你列举并解释其中一些重要的内容:

  1. 第二条(适用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 第五条(调解、仲裁、诉讼的关系):

    •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你是在寻找特定的“第15条”,并且我的列举没有包含你想要的内容,那么可能是你记错了条文的编号,或者是在引用其他相关法规。如果你能提供更多的上下文或者具体想要了解的内容,我可以更准确地为你提供帮助。在劳动仲裁方面,我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