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以前异地交的医保卡里的余额是否可以取出来”的问题,我为您整理了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医保个人账户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是禁止提取现金,并且也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这是为了保障医保基金的稳定运行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
当您跨统筹地区(不含省内或长三角跨省部分地区)流动时,您的医保关系也可以随之转移。在转移前,您需要到医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手续,并开具《参保(合)凭证》。之后,在您的新就业地按规定参加转入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同时提供之前开具的《参保(合)凭证》。如果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会与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您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也会随医保关系划转。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两种情况下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提取现金的:
除此之外,其他方式的医保卡套现、提现都是属于违法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综上所述,您之前异地交的医保卡里的余额,在符合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随医保关系一起转移到新就业地,而不是直接取出来。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