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15条原文-王安春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原文如下: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解释:

  1. 一般禁止:该条款首先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避免他们过早地进入劳动市场而可能受到的伤害。

  2. 特殊例外:接着,条款规定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招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二是必须保障这些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他们的教育和成长不会因工作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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