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调解结案,反诉费是减半收取的,并且不会再次减半。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解释: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的交纳与退还遵循一定的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如果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是减半交纳的。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反诉费用,即如果反诉也以调解方式结案,反诉费用同样是减半收取。
关于反诉费用的具体计算,它通常是按照反诉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当反诉以调解方式结案时,法院会按照减半的原则来计算应收取的反诉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减半”是指相对于全额诉讼费用而言的,而不是在已经减半的基础上再次减半。
综上所述,如果调解结案,反诉费用是减半收取的,并且不会再次减半。这一规定是明确的,并且在实际操作中也是按照这一原则来执行的。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