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是市场监管总局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而制定的重要规章。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办法》的基本概况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于近期由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编号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并将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是在原《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旨在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并落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与改革发展需求:
- 《办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落实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 增设了专章来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具体要求,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并压减了许可办理时限。
- 将部分原本需要许可管理的情形调整为报告,从而释放了改革红利。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 《办法》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进一步明晰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范围和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具体情形。
- 将实践中容易导致责任落空且有迫切监管需要的连锁总部、餐饮服务管理等纳入经营许可范围。
- 从风险管控的角度出发,增加并细化了单位食堂承包经营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等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回应基层呼声与期盼:
- 《办法》重新梳理了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和主体业态分类,并对每一类别分别明确了具体分类情形以及许可和监管要求,从而增强了可操作性。
-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设置了不同幅度的罚则,并对于可以改正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责令限期改正等柔性措施。
三、特殊食品经营备案的最新要求
对于销售特殊食品的经营者来说,《办法》中有一些特别值得关注的内容:
仅销售包括特殊食品在内的预包装食品的情况:
- 《办法》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包括特殊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需要关注《办法》中的第五条和第六章,这些条款明确了备案范围、备案主体资质要求和备案信息公示等内容。
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的注意事项:
- 《办法》强调了对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的支持,并明确了网络平台销售特殊食品的具体规定。
- 食品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的,如果设有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或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的,应当在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综上所述,《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以及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