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社保缴纳年限不满20年(这里以您提到的20年为基准,但通常法定最低缴纳年限为15年),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延长缴费:
- 如果您是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当您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规定年限(如15年),您可以自愿选择延长缴费至满规定年限。若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您可以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规定年限。
- 对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的人员,若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规定年限但已满十年,您可以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规定年限;若延长五年后仍不足十年,您可继续延长缴费,并在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规定年限。
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如果您不愿意继续延长缴费,或者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延长缴费,您可以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 如果您既不愿意延长缴费,也不愿意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那么您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会把您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您。但请注意,选择这种方式意味着您将放弃未来的养老保险待遇。
在选择上述方式时,建议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经济状况以及未来的生活规划来做出决策。如果您对具体的操作流程或相关政策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专业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