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提出者是谁-林春凯律师|法行宝
2025-06-13 婚姻家庭

“离婚冷静期”的提出者并非某一个具体的人,而是一个由基层单位到国家立法机关的集体建议和推动的过程。

最初,这个建议来源于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民政局。在2017年8月,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副主任张荣顺等人到云岩区进行民法典分则婚姻家庭篇的立法工作调研时,云岩区民政局根据他们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将“离婚冷静期”写入国家法律的建议。他们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设立一个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来挽救那些因为冲动而离婚的夫妻,从而降低离婚率,维护社会稳定。

这个建议后来得到了全国人大的关注和采纳,并在民法典草案中进行了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等人也对“离婚冷静期”的设立进行了解释和辩护,他们指出这个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让那些对婚姻权利和义务缺乏认识的当事人有一段冷静思考、妥善抉择的时间,并没有涉及对其他人所谓的绑架。

因此,可以说“离婚冷静期”的提出是云岩区民政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的建议,并在全国人大的调研和审议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确认。最终,这个建议被写入民法典,成为了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