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到期换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 现役军人(含武警)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可以使用军队核发的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并需附部队在本市的驻地住址证明。
- 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是《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并可能需附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需要由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如果已通过网上转递传输信息,则免于提交纸质版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相片:
- 需要提供3张近期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照片要求为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前6个月内的,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相当于1英寸),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如由代理人代理:
- 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果申请表上无委托人签字,可另行提交委托书。如果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则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
原机动车驾驶证:
换证办理流程一般为:
- 受理、审核提交的材料;
- 符合规定的,收存材料并录入信息;
- 制作并换发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地点可以选择车辆管理所总所、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车管服务站(受理驾驶证业务的)、邮政代办点、政务服务中心等。办理时限通常为0.5个工作日内,且机动车驾驶证的工本费为10元/证。
请确保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进行换证申请,并满足换证所需的各项条件,如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许可要求、没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