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需要材料-罗正律师|法行宝
2025-06-13 房产纠纷

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原件):

  1. 有效身份证明:

    • 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2. 婚姻证明:

    • 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原件。如为单身,则需现场声明。
  3. 购房合同:

    • 购房合同正本(3份原件)。
    • 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2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4. 首付款凭证:

    • 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和2份复印件。
  5. 查房资料:

    • 借款申请人(含未成年子女)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查房资料。若能通过互联互通查询房屋信息,可在受理网点柜台打印《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
  6. 委托扣款账户:

    • 符合所选择贷款银行要求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借记卡Ι类卡原件和2份复印件。
  7. 收入相关资料:

    • 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原则上以缴存基数为准,如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与申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代缴关系说明等资料(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 个人自愿缴存者需提供缴存基数为依据,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的还需提供最近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 灵活就业缴存人需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社保参保缴费资料或所得税完税证明、代扣代缴税凭证等(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 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需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或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8. 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

    • 对于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以及异地中心的缴存人,以及办理过跨中心转移接续、需要根据原缴存提取记录计算贷款额度的缴存人,需提供对应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附有记账日期的缴存提取明细(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如借款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等渠道查询,且能取得查询结果的,则不需要自行提供。
  9. 其他资料:

    • 开发商加盖公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同时,确保所有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完整、有效的,以避免影响贷款的审批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