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医疗器械罚款案例-谢兴华律师|法行宝
2025-06-12 医疗纠纷

关于过期医疗器械罚款的案例,以下是两个具体的实例:

案例一:华池县某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1. 基本情况:

    • 时间:2024年6月5日
    • 地点:华池县某诊所
    • 事件: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诊所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口垫6袋已超过保质期。
  2. 处理结果: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诊所作出了没收过期医疗器械6袋,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3. 法律依据:

    • 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处罚依据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案例二:黄山区某药房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1. 基本情况:

    • 时间:2023年1月13日
    • 地点:黄山区某药房有限公司
    • 事件: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药房销售区货架上摆放了6盒过期的足光粉给药器,并现场予以扣押。同时,该医疗器械的验收记录不完整,无法提供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备案信息、产品技术要求等证明文件。
  2. 处理结果:

    • 黄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3. 法律依据:

    • 该药房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且验收记录不完整。
    • 处罚依据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总结

这两个案例都明确展示了过期医疗器械被查处的法律后果。对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来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在有效期内,以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