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与土地确权确实存在关联。具体来说,如果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中,已经按照林权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了退耕还林,并且确权登记颁发了林权证的,那么这块土地就应从农户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手续,不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也就是说,已经列入退耕还林规划并已由林业管理部门颁发林权证的土地,将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
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退耕还林条例》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例如,国家林业局在关于退耕还林林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退耕户作为土地承包人,在退耕还林过程中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只能由退耕户进行林权登记申请。同时,对于退耕地面积小、零星、分散等情况,也给出了具体的林权登记办法。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农户的土地已经进行了退耕还林并颁发了林权证,那么这块土地就不再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如果您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出更详细的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