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刘彬律师|法行宝
2025-06-11 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需综合考虑财产来源、取得时间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有效约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工资指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各种形式的补贴、福利、股权期权等工资性收入。
    • 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所得,通常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这包括工业、服务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以及股票、债权投资等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用自己的财产投资成为公司股东,该投资持续至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股东分红也属于投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知识产权具备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其中,具备人身属性的权利如署名权、发表权等归权利人个人所有,但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收益,如发表作品的稿酬、专利费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这意味着,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了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不断扩大,形式不断增多,如房产、汽车、公司股权等。这一条款作为概括性规定,涵盖了上述未明确列举但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您对具体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