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税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具体的税款用途和企业的性质。
对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如果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那么这部分税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对于其他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属于财政性资金,因此,对于非软件企业的其他企业而言,即征即退的税款通常需要计入收入总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即征即退税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企业的性质和税款的具体用途来判断。如果您是软件企业并符合相关条件,那么即征即退税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否则,通常需要计入收入总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具体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