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什么谁举证那句话怎么说-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6-11 行政纠纷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谁拿出的主张谁就要举证”的意思。这一原则的确立,有助于确保诉讼的公平性和效率,防止一方无根据地提出主张而浪费司法资源。

在具体实践中,如果原告提出某个主张,那么原告就需要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是真实存在的。同样,如果被告对原告的主张提出反驳,那么被告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其反驳。如果一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那么其主张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总之,“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提出主张的同时,必须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以确保诉讼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