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交印花税。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其中,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然而,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并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因此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这一规定意味着,合伙企业在收到合伙人的出资额时,无需就这部分资金缴纳印花税。这是由合伙企业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其出资额并不构成企业的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因此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