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过户时,原车主不一定需要亲自到场。根据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时,现机动车所有人(即过户后的车主)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由现机动车所有人办理,也可以由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因此原车主不到场也是可以的。
如果原车主不方便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的“业务委托”功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电子委托书后,被委托人需要携带车主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以及办理过户业务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移登记联、行驶证等,到车管所业务大厅核对信息并办理过户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机动车在抵押或质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那么需要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或质押人共同申请,这种情况下原车主可能需要到场或者委托他人到场办理。
总的来说,车子过户时原车主是否需要到场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原车主无法到场,可以通过电子委托或纸质委托的方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过户手续。